Q:乳癌病人可以懷孕嗎?懷孕期間患上乳癌是否會增加胎兒流產、早產或畸形的風險?

陳奕妃醫生
•馬大乳腺癌外科醫學講師
•馬大乳腺癌外科臨床碩士
答:
這視乎她的病情和屬於哪一期的癌症而定。乳癌可分為4期,根據馬大醫院的數據,第1期患者早發現早治療,5年治癒高達95%;第2期患者治癒的幾率也達到80%~85%。不過,第3期患者治癒幾率降至60%;至於遲發現而惡化到第4期,也就是末期患者,就只有30%。有幸治癒和卵巢功能沒有受到嚴重影響破壞的病人,比較公認的觀點是乳癌治療5年後懷孕比較穩妥,因為復發的高風險期已經度過。此外,接受過化療的病人會比較難受孕,因為卵巢功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,而且5年後病人年紀也比較大了,受孕幾率較低。
患第1期的乳癌孕媽媽,如果腫瘤介於1~2cm,胎兒未滿14週,不適宜動手術,因為會有較高的流產風險;與此同時,因為胎兒還小,各種器官尚在發育中,所以也不能進行化療。我們一貫的做法是先確定乳癌的種類,有些乳癌不一定需要立即終止懷孕接受治療。對於這些患者,尤其是極想保住骨肉的媽媽,我們會嚴密的觀察,等胎兒14週大才動手術。通常第1期乳癌不需要化療,也不適合進行局部腫瘤切除手術,因為這必須配合電療(懷孕期間進行電療會影響胎兒)。如果胎兒已滿14週或以上,就可以立即動手術除或化療(第2期或以上),分娩後做電療(如果有必要)。
至於進入第3期,尤其是第4期的乳癌孕媽媽,治癒機會低,如果胎兒小,很可能需要終止懷孕馬上接受化療延長壽命。一般上,當癌細胞擴散至肝臟、骨骼、頭腦和肺部等器官,患者的生命只有3~6個月左右,可能等不到寶寶出世。如果胎兒週數比較大,而患者又想生下寶寶,醫生會給她進行化療,一旦寶寶有32~34週大,醫生便會為她做剖腹分娩,因為此時的病人身體孱弱,加上化療帶來的副作用,沒有能力自然分娩。